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牧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州
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贸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各区委宣传部(文发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文发办〔2013〕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