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_EditorP{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Arial;font-size:12pt;}.TRS_EditorDIV{margin-bottom:1em;line-height:1.8;font-family:Arial;font-size:12pt;}.TRS_EditorTD{margin-bottom:1em;line
财金〔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科学技术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市政、市容、园林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文化厅(局)、体育局、林业局、旅游委(局)、铁路监督管理局、民用航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