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发〔2017〕94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黑发改办字[2013]6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0项。
各区发展改革局对于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审批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下放权限的承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报告,以便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