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及《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顺利实施,做好我县食品摊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点备案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已备案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职责。 二、备案程序和要求 (一)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 (二)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备案。 (三)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每周将备案信息告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 2.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表 3.食品摊点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 4.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打印模板 5.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打印方法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