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17〕4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研究,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如下:
自2019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16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