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商流通函〔2016〕90号【发
闽政办〔2015〕123 号
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引导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闽政办〔2015〕123 号
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引导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跨境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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