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农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自治区级三级应急响应。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VIP专享文档

扫一扫,畅享阅读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公共
  2.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公共行业标签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