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作出合格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68021861、85376060(传真)
通讯地址: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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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