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炼铁产能置换及配套设施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三宝钢铁[2019]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由炼铁产能置换及配套设施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编码2018-350602-31-03-069390)和1350m3高炉及配套设施工艺技术升级、节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编号2019-350602-31-03-036203)两个项目合并编制,主要建设320m2烧结机1台,12 m2铁合金球团竖炉设备1套、1700 m3高炉1座,将现有1080 m3高炉改造扩容至1350 m3,并建设其它配套的生产、公辅设施,将炼铁产能提升至268万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建项目,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等国家、行业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要求。球团工序主要设备为12m2铁合金球团竖炉(年产47万吨),仅限生产铁合金球团,符合工艺流程和产品生产需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项目使用的能源种类符合项目生产工艺实际,没有遗漏缺项,满足生产需要;项目生产流程顺畅,生产工艺成熟可靠,工艺方案设计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50632-2010)及《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在用能工艺分析、生产装置负荷及能源实物量消耗平衡计算等方面,过程清晰,方法公式符合规范要求,结果正确;主要用能设备均选用节能产品,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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