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大佛山市禅城区创建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
为促进我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禅府办〔2013〕51号),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组织了2013年度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确定了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等3个项目获得资助(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至9月24日。如发现入选项目有违法、违规、虚假申报以及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其它争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实名反映。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区政府通济大院12楼
邮编:5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