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支持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明确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程序、方式和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和《翔安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等文件精神,我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切实推进辖区内小流域综合整治,九溪溪边后断面达到Ⅴ类水质,东溪后田洋断面达到Ⅴ类水质;古宅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曾溪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按期完成浯溪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入海河流消灭劣Ⅴ类。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根据《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府〔2015〕325号)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翔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翔政〔2015〕236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