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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中国500强企业落户租金最高或补百万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

各州、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市、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转发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以前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各地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综〔2009〕75号)的规定,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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