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17〕8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
浙转升办〔2017〕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腾笼换鸟”和去产能有关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浙政办发〔2016〕79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腾笼换鸟”有关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浙转升办〔2017〕14号)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2017年度浙江省“腾笼换鸟”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