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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法宣办、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

 

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法宣办、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要求,紧扣企业改革与发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普法依法治理并举,注重引导和带动企业全员学法用法,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企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我省大力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和促进和谐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发生重大法律失误;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学法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以及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 ——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组织相关的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广告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财务、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证券、保险、税务、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反倾销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 ——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 ——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法律制度。 为便于组织和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中宣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编写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省法宣办结合全省工作部署每年都编写《江西省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作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统一读本。 四、主要措施 1.全省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各项要求,切实按照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制度。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作为“十一五”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的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培训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其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培训;其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培训由各设区市法宣办与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在“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 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要在全省大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企业法制学校,并创造条件开通“职工维权热线”,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5.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有关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6.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试考核成绩应存入个人学习档案,考试考核结果将作为“五五”普法期间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面素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7.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五五”普法期间,力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建立起法律顾问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党委,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类企业要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实行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崇尚法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职责,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引导和督查,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各级法宣办要注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推广各级各类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围绕中宣部、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每年召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推荐我省及各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全省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是保障企业健康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应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力度,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人员上既要加强企业内部法制宣传和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能力,又要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学者参与学法用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和“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法宣办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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