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综〔201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综〔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财综〔2017〕9号
清财综〔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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