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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

包容性增长期待“解决方案”——写在2017夏季达沃斯论坛闭幕之际6月29日,2017夏季达沃斯论坛在大连落下帷幕。来自80多个国家的超过2000位政、商、学、文等各界领袖,在短短3天的时间里共同探寻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答案。虽然有焦虑、有担忧,但是与会嘉宾们对世界经济前行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着眼扶贫开发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支持贫困县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是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调动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的需要,也是提高贫困地区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需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各县、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消除旧有思维,打破部门利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明确统筹整合范围和资金投向    (一)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范围为我市3个国定、2个省定贫困县,分别是: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沁县和沁源县。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包括:    1、中央和省级已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    2、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纳入整合范围要求市级对应配套的项目资金和市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具体包括7类17项:扶贫专项资金1项、农林水资金9项、教育资金1项、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3项、住房保障资金1项、国土资金1项、金融扶贫资金1项(详见附件)。    贫困县人民政府也要全面梳理县本级可用于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项目,明确整合范围,用于精准扶贫。    (二)资金投向    按照省、市“管总量、管任务、管监管”和贫困县“管结构、管项目、管实施”的分工原则,贫困县承担统筹整合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享有主体责任赋予的相对应的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审批自主权。整合归集的涉农资金应集中投向脱贫攻坚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等,确实做到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确保圆满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    三、规范统筹整合方式    (一)坚持规划引领。    脱贫攻坚规划是统筹整合资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贫困县政府要根据省、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本县脱贫总体规划,立足当地生产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科学编制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方案要因地制宜确定年度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和对应的建设任务,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并按程序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县级整合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工作实施的项目,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当年计划当年实施,当年完成。    (二)加大整合力度。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从2017年起,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向贫困县倾斜,其中农业综合开发类、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按照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并要采取因素分配法,直接切块下达到县,不再指定资金的具体用途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贫困县统筹安排使用。    县级要对计划整合的资金做到应整尽整,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原则,围绕扶贫重点项目“打捆”使用整合资金。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完成支出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的90%以上。    (三)规范项目管理。    要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通过“村摸底、乡把关、县确定”,自下而上,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建立包括实施地点、资金规模、筹资方式、补助标准、建设任务、进度计划、绩效目标、责任单位等信息在内的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四)创新使用机制。    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等重点扶贫项目使用整合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加大对贫困地区项目的担保力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充分利用市、县扶贫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募集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实现“真正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整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市、县两级要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财政部门牵头,扶贫办(中心)、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经、民政、人社、卫计委、发改、交通、教育、住建、环保、国土、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任务,突破部门分割和利益藩篱,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级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确保将资金整合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监督检查。    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审计、监察、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强审计和监查力度,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切实加强整合资金日常管理,对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市级相关部门对口负责监督本部门行业项目实施和金使用情况,不得限定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开展绩效评价。    市县扶贫、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将扶贫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把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贫困县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长治市本级统筹整合资金项目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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