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高政办字〔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77号)及淄博市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高政办字〔2017〕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77号)及淄博市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字〔2017〕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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