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政办〔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郸城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郸城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兑付工作,大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农[2016]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基本原则(一)精准高效。努力提高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指向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着力解决因农业补贴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问题,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二)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三)规范操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补贴资金实行集中一次性发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三、支持耕地地力保护(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实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封闭运行。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公路、高新区等国家合法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农业局组织编印《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一卡通”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申报、核实、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上报县农业局,同时报送到户清册(“农户姓名、‘一卡通’账号和补贴金额”三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用)电子版,并告知财政所更新“一卡通”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将汇总确认的《清册》上报市、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五)补贴资金的兑现。通过惠民补贴“一卡通”办法兑付给农户。财政局按照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卡通”发放平台(专户),农业局会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乡镇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一卡通”账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需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户补贴存款固定卡(一卡通),随时到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发放工作流程:1、财政局按照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把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卡通”发放平台(专户)。2、农业局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分乡镇到户《清册》电子版(农户姓名、账号和补贴金额)。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乡镇据实把补贴资金打入农户 “一卡通”补贴账户。对补贴资金发放失败农户的处理: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知农业局发放失败的农户名单(分乡镇)。2、农业局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修正农户姓名、“一卡通”账号和补贴金额。3、乡镇政府把修正后的农户纸质和电子版信息(农户姓名、“一卡通”账号和补贴金额)报农业局,同时告知乡镇财政所在“一卡通”发放系统上修正。4、农业局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修正后的“农户姓名、‘一卡通’账号和补贴金额”电子版分乡镇提供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据实发放。乡镇财政所要密切配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提供农户有关信息,及时在“一卡通”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上修正农户补贴信息,及时上报补贴数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会同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农业发展银行要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补贴资金供应。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创造良好环境。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负责本辖区内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形式和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和操作规程,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乡镇(办事处、高新区)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特别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五)加强监督指导。县、乡镇(办事处、高新区)都要组织专门督导组,特别是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六)强化工作保障。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补贴工作督导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