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有效文件编号:海政发〔2017〕32号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
区农委执法大队:
根据市公务员局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公局发〔2016〕31号)和区公务员局等三单位《关于印发<金山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农委实际,现将《区农委行政执法类职务首次晋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区农委执法大队:
根据市公务员局等四单位《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公局发〔2016〕31号)和区公务员局等三单位《关于印发<金山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农委实际,现将《区农委行政执法类职务首次晋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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