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北京市国
杭财社〔2017〕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杭财社〔2017〕5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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