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文发[2014]120号
各市(州)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省直管县(市)文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现将《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
黔文发[2014]120号
各市(州)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省直管县(市)文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现将《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