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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1996年实行统一加贴音像制品防伪标识以来,文化市场稽查管理人员鉴别音像制品真伪的能力大大提高,规范了音像制品经营行为,打击了走私盗版经营活动,提高了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便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人员和广大消费者鉴别音像制品真伪,我部对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进行了改版,进一步提高了防伪标识的技术含量,增加了防伪手段,并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新版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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