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