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衢市科发知〔2018〕54号)文件要求,现将拟认定的2018年度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予以通告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的,可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机构改革和近年来以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对《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4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05房间,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jk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