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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个体工商户初拟定额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初拟定额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联系电话:87686575。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海曙区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初拟定额公示(2019年3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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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个体工商户初拟定额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初拟定额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联系电话:8768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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