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山东天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有机柔性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鑫凯盛建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透水砖、50万米路沿石和100万米路平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1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