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发)局、农机局、蔬菜中心、渔业主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管委规划发展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济办发电〔2016〕110号)精神,保障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确
财税法〔2016〕14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税局、住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