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现将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
财税法〔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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