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2-2015-0039
浙财农〔2015〕1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运作与管理,经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现将《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
原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企业大宗物资及服务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rar/20150923103010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