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寻甸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寻政办发〔2016〕7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秸秆禁烧时段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
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 3月10日至5月15日。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秸秆禁烧时段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时段
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 3月10日至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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