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环境保护督察员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6日
宣城市环境保护督察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不断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督察员受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县(区)抓紧编报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1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区),适当兼顾省扶贫重点县(区)。重点向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建设内容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公路、小流域治理等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各县(区)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要纳入以工代赈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并与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