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广泛宣传、全面培育、重点辅导、强力推进”的企业上市工作思路,实施“151”企业上市行动计划(宣传培训1000家,培育辅导500家,到十三五末成功上市100家),强力推进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成功进入资本市场。
二、重点工作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第一条 为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根据《中共珠海高新区委员会、珠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高新区主园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在院士工作站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企业。
第三条 经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期内企业院士工作站,由区财政对院士工作站所依托企业给予每年30万元的运营补贴。由企业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