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
规范条件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促)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115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按照《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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