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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淮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引导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转移和生产要素跨区域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秦淮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发〔2014〕277号),区政府对全区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252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秦淮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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