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0月23日)
为满足社会公众对使用民用低功率无线对讲机(以下称公众对讲机)的需求,同时防止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相关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确保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有序开展,现就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其无线电发射频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4〕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