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3月21日至3月26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广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176号)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方案等要求,经专家评审,我们提出了2015年省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将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