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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区建管中心、区安质站、区建招标办、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甬高新建〔2015〕64号)文件精神,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0月1日起投入运行,现将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区建管中心、区安质站、区建招标办、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甬高新建〔2015〕64号)文件精神,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信息系统将于10月1日起投入运行,现将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开工项目,2015年10月1日起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必须在安质监登记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   对于已在建工程项目,涉及政府投资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房建工程主体结构尚未验收的)必须于2015年9月20前到高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质站)办理并完成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其它在建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尚未验收的)必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到区安质站办理并完成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信息录入工作。 2015年9月21日起,政府投资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正常开展后,区安质监站方可受理其主体结构验收等相关报验工作;2015年10月1日起,其它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正常开展后,区安质监站方可受理其主体结构验收等相关报验工作。   二、施工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须填妥并提交施工单位信息表和监理单位信息表(涉及已在建工程的需同时携带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并组织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携带二代身份证一起到区安质站录入个人人脸视频信息。   工地人脸识别考勤机设备由施工项目部配置,工地考勤机设备采用无线3G联通网络。在人脸识别考勤机安装后,需向考勤机内置的无线3G联通手机卡及时办理充值,保证网络通畅。工地人脸识别考勤机设备购置和无线3G联通网络开通统一在考勤机安装时办理。   人脸信息录入后,工地人脸识别考勤机设备统一由软件开发公司安装,软件开发公司应及时到工地进行安装并培训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使用。   三、人脸信息录入及工地人脸识别考勤机设备安装后,涉及新开工项目的,桩基等第一次报验时,区安质监站应同时输入考勤开始登记时间,工地施工、监理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报验当日起开始必须进行考勤;涉及已在建工程项目,人脸信息录入后,区安质站应同时输入考勤开始登记时间,工地考勤机设备安装后当日起施工、监理项目部全体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开始进行考勤。   四、人脸识别考勤工作正常开展后,涉及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需按相关规定到区招标办进行变更,并到区安质站办理人脸信息录入;涉及春节放假停复工、特殊情况停复工、特殊情况终止或暂停、现场工作量完成等停止或恢复考勤的以及考勤人员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到岗履职需请假的须事先向区安质监站报备,报备表及报备程序由区安质监站另行制定并下发。      五、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人脸信息录入、工地考勤机安装以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正常考勤工作;各建设单位要督促在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部及时进行人脸信息录入以及考勤工作;区招标办、区安质监站要按照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各自职责,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落实人员考勤管理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加强对工地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检查,及时查处并纠正未按规定配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未按规定开展人脸识别考勤以及人员未到岗履职等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工作稳步推进。   人脸信息录入办理部门:高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87917874。   工地考勤机安装联系人: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8188188  0574-88129888。   附件:1.施工单位信息表、监理单位信息表         2.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办理流程         3.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脸识别考勤管理告知书         4.须按规定时间前办理人脸考勤的已在建工程项目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甬高新建〔2015〕65号关于做好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在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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