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