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国有企业、各入区(入孵)企业:为进一步拉动示范区经济发展,满足各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大力提高人才服务机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决定开展区内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摸底调查统计工作,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才服务工作提供有效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服务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示范区
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8月1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精对苯二甲酸(税则号列:29173611),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1号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