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府发〔2014〕3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