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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5年9月18-2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的交流交易,根据科技部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组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活动   (一)展览展示   重点展示我市和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15年9月18-21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为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的交流交易,根据科技部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组团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活动   (一)展览展示   重点展示我市和东盟国家在海洋科技、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国家重要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项目。   参展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参展项目技术成熟适用,在中国及其他东盟国家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实物样品参展;参展项目应有中英文文字介绍及图片。   (二)对接交流   参加技术合作推介会、先进技术展、项目对接洽谈会、东亚峰会新能源论坛、泰国产业技术合作推介会。   二、资料下载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实施方案及有关表格,可从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cattc.org.cn )或宁波科技信息网下载。   三、展会费用   1、经我局组织展示的项目,其展位、展板费用由我局承担。   2、展品运输由各参展单位负责,其运输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报销,免收参展单位布展费。   3、参展参会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   1、请你们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展览内容和交流活动安排,优先推荐近三年获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家星火重大(重点)计划项目、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等支持并取到良好绩效的单位参展,组织科技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参会洽谈。   2、我局委托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组团的具体工作,不收取参展单位、参会人员费用。   3、参展参会人员可自行联系住宿或委托我局统一安排食宿。   4、参展项目及参会人员请于8月20日前反馈我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波涛、盛德清   联系电话:0574-55888329、89187179   E-mail: 13777223825@163.com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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