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树立优质食品品牌,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满意感和放心度,打造“食安潍坊”整体品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为先、正面引导、企业主体、强化监管、协同共建的基本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为载体,创新监管方式,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让“食安潍坊”成为“食安山东”的一张重要名片,全力打造全市“食品安全区”。 二、行动目标 到2015年底,形成一批具有我市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安潍坊”品牌整体形象初步确立。到2020年底,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食安潍坊”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凸显,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2015年底前,完成以下建设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领域。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奎文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除外)创建1-2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全市5个国家级、3个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争创全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进一步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大国际品牌培育力度;全市1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GB/T22000或HACCP认证比例提升10%,其中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规模以上生产加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85%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食品流通领域。全市2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商场、超市,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市场)创建为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每个镇街和城市社区分别创建2户以上食品经营示范店。规划指导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或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四)餐饮消费领域。全市打造一批品牌优势明显、域外扩张较快的知名大型餐饮企业;每个县市区创建1-3个地域特色鲜明的示范街区和一批示范店。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山东省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超过50%,其中学校食堂超过9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培育放心食用农产品 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大力发展高端高质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现代农业、渔业、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整建制建设一批专业村、专业镇,形成一批区域性、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园区。深入开展果品、蔬菜、食用菌、茶叶等标准园创建活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部、省、市、县”联创活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等。逐步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准出、原产地追溯制度。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自建生产原料基地;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投资建设农业园区、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实现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转变。支持引导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流转经营权市场。加强冷链物流建设,构建多渠道、便捷化配送体系。(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大力创建区域品牌。积极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三品一标”,生产优质放心食用农产品。突出区域特色,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公用品牌。有效发挥品牌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领优势产业集中、优质品牌集聚,使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强化食品加工生产质量控制,提升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1.鼓励各地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食品加工生产园区,吸引中小型食品企业入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统一监管,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实施品牌战略,壮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扩大食品产业集聚优势。深入挖掘我市食品生产传统品牌,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品牌,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竞争力优势的食品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控制,推动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3.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食品产业,支持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标准、关键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运用和技术推广,打造食品生产加工创新与服务平台,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注资、合作、购买国外优势品牌等途径,创造潍坊新品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集约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和扩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逐步扩大追溯覆盖面,建立各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市商务局、市畜牧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规范,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食品抽检、产品退市、临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将批发供货商作为监管重点,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突出经营源头管控,以食品批发环节的规范倒逼生产环节规范。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退出机制。在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深入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深入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3.推进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信息化水平,完善市场功能。鼓励食品流通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做强做大,壮大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推进流通经营方式转变。(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四)提升餐饮服务质量,促进餐饮消费健康发展 1.规范餐饮服务质量管理。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开展“亮厨”、清洁厨房和“寻找笑脸就餐”活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餐饮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其改进传统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实现生产设备专业化和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发展绿色健康餐饮。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和加工过程控制,减少食品污染和资源浪费,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健康用餐的科学消费理念。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2014年底前,建成处理项目并投入试运行,实现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市政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2.开展餐饮示范创建系列活动。组织餐饮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和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推进特色美食街、餐饮产业园建设,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中华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推动大众餐饮品牌建设。采取龙头带动、政府引导、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等方式,鼓励大众餐饮连锁和中央厨房发展,提升品牌带动作用和主食加工配送能力。大力实施早餐示范工程,加快发展惠民早餐、便民快餐和商务快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引导大型餐饮企业走出去、创品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五)深化专项治理整顿,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1.深化治理整顿。紧紧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集中治理整顿工作机制化和常态化,对群众反映强烈、危险度高、需要重点整治的行业和品种逐一进行规范,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密切衔接。搞好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交、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市食安办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盐务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2.强化检验检测。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农产品重点产区的镇(街)建立以开展快速检测为基本要求的食品安全检测站(室),督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中型集贸市场、超市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加大装备配备投入力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实验条件,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逐步建立以市级检测检验机构为中心、县级检测机构为骨干、镇(街)检测机构为补充、企业检测机构为辅助,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三级四网”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加大检验检测资金投入,逐年扩大监督抽检的频次和密度,实现快检广覆盖,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合格率和质量提升率。探索全市检验检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行检验检测计划、经费、信息和结果利用“四统一”,实现抽检监测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坚持检打结合、打防并举,用现代技术手段支撑行政执法,实现精准打击,提高监管效能。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市引进1-3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市食安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盐务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3.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托“智慧潍坊”规划,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启动建设涵盖“基础信息系统、智能监管系统、在线监控系统、产品追溯系统、信息公开系统、咨询举报系统”的潍坊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科学统一、功能完善的“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监管业务系统应用,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部门生产企业的检测室建设实时检测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对检测过程实时监控、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及时公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利用智能手机终端设备,按照网格点位分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移动执法,提高工作效能做到按规定频次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点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市食安办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4.完善食品诚信体系。通过政府指导推动,协会加强自律,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逐步建立以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制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依法吊销证照,逐出食品市场,对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5.建立完善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制度。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生产、加工和安全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综合集成技术成果,加大转化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水平。(市食安办、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实施) 6.推进品牌标准建设。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各业态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大相关企业、产品培育力度,鼓励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企业标准,提升潍坊品牌质量。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增强商标注册意识,鼓励认定驰名、著名商标,通过规范途径注册涉外商标。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会同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的重大意义,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品牌引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品牌引领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要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健全检查评估体系,强化督导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围绕行动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加大对“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涌现出来的典型示范企业要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技术装备、追溯体系、信息化、品牌标准建设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科技支撑体系,完善执法装备,保障品牌引领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食安潍坊”品牌引领行动、示范创建典型经验、企业文化精髓以及诚实守信行为,增强品牌创建意识,引导公众合理、健康消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