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2015-2017年)”,现将有关事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度省级管理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创管字〔2015〕3号)的要求,我市拟推荐部分企业和个人参加2015年度山东省管理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各单位按照省通知要求,分别选送1~2个企业和个人,于2015年7月8日前将选送企业和个人的书面材料、相关表格,经区、市政府同意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指导处。市经信委汇总初审后报省管理文明组委会。
联系人: 宫开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