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残联、财政局、地税局,省农垦、洋浦残联: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 2014 〕 5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 2014 〕 122 号)、《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厅函〔 2014 〕 ”4 号)精神,做好我省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
合质办发〔2015〕22号
关于印发加强民用燃气二甲醚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