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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方案》已经市政府2014年7月4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方案   为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展示和宣传六盘水市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关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方案》已经市政府2014年7月4日第4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方案

  为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展示和宣传六盘水市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发展和繁荣文学艺术事业的意见》(市发〔2012〕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起设立“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以下简称市政府文艺奖)。市政府文艺奖是由市政府颁发,代表市级文学艺术水准的政府性奖励。为做好市政府文艺奖评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奖原则   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奖门类和范围   (一)评奖门类。   1.奖项。市政府文艺奖按不同文学艺术门类,设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音乐、戏剧、影视广播艺术、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11个奖项,各奖项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某一门类参评作品的质量达不到评奖标准的,相关奖项及等次可空缺。   2.分类。参评作品分为大型作品、中型作品、小型作品3种类型。   大型作品:文学(20万字以上文学作品、文艺理论专著)、音乐(多乐章的交响乐、民乐,歌舞剧音乐)、戏剧、电影、电视连续剧、广播连续剧。   中型作品:文学(10万至20万字文学作品、文艺理论专著)、   音乐(单乐章的交响乐、民乐队合奏作品及其它类作品)、电视文艺片、广播剧、曲艺(小品)、舞蹈。   小型作品:文学(10万字以内短篇文学作品、文艺理论文章)、民间文艺作品、音乐(单件器乐曲、歌曲)、美术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   (二)评奖范围。   1.在规定时限内,由市文艺工作者(含自由职业者)创作,并参加市级以上展览、演出、播映,以及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可以参加评奖。   2.在规定时限内,市内作者与市外作者共同创作的文艺作品,以及已调出我市的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可以参加评奖。   3.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含不在职)的作品不参加评奖。   (三)六盘水市政府文艺荣誉奖。   市政府另设“六盘水市政府文艺荣誉奖”(以下简称市政府文艺荣誉奖)。   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文艺奖、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以及获得贵州省政府文艺奖、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作品,不在市政府文艺奖评奖范围。上述作品可申报参加市政府文艺荣誉奖的评奖。   市政府文艺荣誉奖的作品时限、评奖时间和程序按照市政府文艺奖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作品创作时限和评奖时间   第一届市政府文艺奖评奖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作品。申报时间从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逾期不接受申报和补报;评奖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   今后市政府文艺奖每两年评奖一次。第二届申报作品的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的作品,2016年下半年评奖。此后各届以此类推。   四、申报、推荐和评奖程序   (一)申报、推荐。   作品符合条件的著作权人可自行向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加市政府文艺奖的评奖。   各县(特区、区)和各经济开发区的宣传、文化、文联等部门(单位),以及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后,可将本地、本单位的作品推荐到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加市政府文艺奖的评奖。   (二)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由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品进入初评。   2.初评。由评奖委员会组织市内专家组成初评工作组,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复评委员会进行复评。   3.复评。由评奖委员会组织市内外专家组成复评委员会,对初评作品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评奖委员会进行终评。   4.终评。召开评奖委员会会议对复评的推荐作品进行终评,   并将结果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颁奖。   五、奖励办法   市政府文艺奖获奖作品由市政府颁发《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获奖证书》,并根据获奖等级以及作品分类颁发奖金。   第一届市政府文艺奖奖金具体为:   一等奖:大型作品6000元,中型作品5000元,小型作品4000元。   二等奖:大型作品5000元,中型作品4000元,小型作品3000元。   三等奖:大型作品4000元,中型作品3000元,小型作品2000元。   获得市政府文艺荣誉奖的作品由市政府颁发证书以资鼓励,不再颁发奖金。   六、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市政府文艺奖各奖项实行评奖人员名单公开、评语公开制度。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各奖项的评奖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若发现此类行为,取消有关评奖人员和参评作品的评奖资格。   (三)实行回避制度。   评奖人员本人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品的作者有密切关   系,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作品评奖资格。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第一届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的领导工作;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文联,具体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监督以及申报作品的审核、登记、收集等工作。   评奖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第一届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第一届六盘水市政府文艺奖评奖细则》,尽快启动评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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