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就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
各市、县(市)商务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台经贸合作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步伐,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并就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地商务、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第二批“浙江省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浙江省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