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依照《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和《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组织现场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依照《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和《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组织现场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18年05月15日
监督电话(传真):0858-8693015(注册指导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