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预执〔2015〕13号
各金融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4〕27号)和财政部关于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14-201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补充成员后的2014-201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负责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承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浙财预执〔2015〕13号
浙财预执〔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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