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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智能装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2012〕101号)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本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体系建设,推动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互通互动互补的融合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卫星及应用、电子信息及核心元器件、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新材料、绿色能源及应用等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光电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促进海洋安全和海洋经济发展的项目。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二)符合国防科研生产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配套项目。   (三)军民结合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项目。   (四)军民结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产学研用联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部分软课题研究项目。   对上述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将推荐申报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民参军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2015年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军民结合专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我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委申报。附件可登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www.sheitc.sh.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附件1、附件2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报送)。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律刻录光盘。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   四、项目遴选   我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911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叶先扬、钱筠玮、戴晓忻   联系电话:23112750、23112787、2311942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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