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4年4月7日
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防范亚硝酸盐化学危害和化学性食物中毒,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
《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14年3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零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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